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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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支行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江市青阳玛格电器商行 晋江梅岭麦道建材批发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晋江梅岭麦道建材批发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岭支行借款1414942.19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截止2019年3月20日已欠利息、罚息、复息合计为195729.30元,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付) 二、被告***、***、***对被告晋江梅岭麦道建材批发部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晋江梅岭麦道建材批发部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4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670.5元,由被告晋江梅岭麦道建材批发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