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嘉善县大唐构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嘉善县大唐构件有限公司定作款26214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嘉善县大唐构件有限公司违约金4199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嘉善县大唐构件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0724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履行完毕; 四、被告***对被告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定作款、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989元,减半收取计1599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09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3-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