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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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熊某、***、***、***、***以继承邓兴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投资款2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620元,由被告熊某、***、***、***、***负担(以邓兴建遗产实际价值范围为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16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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