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万元及利息55889.12元(算至2019年7月16日),合计2655889.12元,并承担借款本金260万元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建湖县及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建湖县的房产折价,变卖、拍卖,并对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280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3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2-4
发布日期 2020-05-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