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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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黄梅县供电公司 黄梅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7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42元,减半收取771元,由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黄梅县供电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