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一生水饮品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华宇钢结构幕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齐齐哈尔一生水饮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聊城华宇钢结构幕墙有限公司借款25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25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一分计算); 被告吕飛对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齐齐哈尔一生水饮品有限公司、吕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