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路德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辽0404民初111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辽宁路德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抚顺市经济开发区丰远路97号。

法定代表人:郎业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景,系该公司法务。

原告***与被告辽宁路德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5月22日进行调解。经查: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2月11日双方签订了丰远-泗水玫瑰城住宅装修工程合同,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施工,被告已将工程款支付给原告,现尚欠工程质保金56638.29元未付,现原告来院告诉,要求被告支付质保金,被告认可质保金数额并同意支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支付原告装修工程质保金5万元于2020年6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若被告到期后未能一次性给付,则被告应按原告起诉的标的额56638.29元一次性给付;

二、案件受理费1216元,减半收取608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