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公司
山东捷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36943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4月9日开始。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89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3-31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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