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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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清偿款4560.4元及利息(利息以4560.4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缴纳,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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