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守正和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优扬货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责令被告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判决生效十内返还原告苏州优扬货运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大货车车辆; 二、驳回原告苏州优扬货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递交上诉状,并案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