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名龙堂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纠纷
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92民初1125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武汉名龙堂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浩,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云耀,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武汉名龙堂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STAR审判员何淼

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王丹华

书记员洪婷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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