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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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施尔佳肥业有限公司 湖北丰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施尔佳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湖北丰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运费46357.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9元,由被告湖北施尔佳肥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湖北丰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