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市六合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南京市六合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南京市六合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与被告***于2009年1月17日签订的宁房预售合字XXXXX号《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二、被告***协助原告南京市六合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办理上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案件受理费3957元,减半收取计1978.5元,由原告南京市六合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06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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