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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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舟山亨泰建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6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原告负担5400元,被告负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