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陕西世纪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世纪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179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79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陕西世纪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1593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陕西世纪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陕西世纪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