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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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旺德盛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视点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佛山市新视点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737380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73738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对以上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173.8元,由被告佛山市新视点电子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保全费452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