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
泉州美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505民初328号

原告: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532248210,住***。

法定代表人:柯晋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剑波,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雅亮,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泉州美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315518824U,住***。

法定代表人:王明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学铨,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芬芬,该公司员工。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6P,住***。

法定代表人:崔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白玲,该公司员工。

原告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美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文波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郭展玲

裁判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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