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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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诈骗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单位上海恩韦司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金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2030年10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三、扣押在案的华云一体机1台发还无锡华云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责令被告单位上海恩韦司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被告人金某退赔违法所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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