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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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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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江苏省宜兴市××道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宜房权证宜城字第XXXX号】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宜国用(2009)第x号】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34600410.5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驳回原告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4841元,由原告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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