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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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 济南富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思华(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思华(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账号:×××); 二、上述保全财产限额为人民币80428082.19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济南富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