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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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海建林(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海建林(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于2019年3月7日签订的《合作协议》解除; 二、中海建林(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工程款6956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中海建林(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维修费用551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海建林(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中海建林(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二十元,由***负担一百五十元,已交纳;由中海建林(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八百七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八十元,由中海建林(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一千一百一十二元,已交纳;由***负担六十八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2-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