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海建林(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海建林(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于2019年3月7日签订的《合作协议》解除;

二、中海建林(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工程款6956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中海建林(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维修费用551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海建林(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中海建林(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二十元,由***负担一百五十元,已交纳;由中海建林(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八百七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八十元,由中海建林(北京)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一千一百一十二元,已交纳;由***负担六十八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2-20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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