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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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责任纠纷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舟山市宏运物流有限公司、舟山市宏益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江苏锡惠海运有限公司损失50000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锡惠海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459元,由原告江苏锡惠海运有限公司负担8623元,被告舟山市宏运物流有限公司、舟山市宏益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3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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