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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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峪关西北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271民初459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祥,甘肃雄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嘉峪关西北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嘉峪关西北物流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2019年12月27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954元,减半收取计3477元,由***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