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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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晨升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礼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110000元、车损2000元,以上共计112000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总计325028.25元;另车辆损失10460元,以上总计335488.25元。 三、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向原告***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7642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66元,减半收取453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