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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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红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宝鸡市中医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588.95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支出的鉴定费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721元,减半收取360.50元,由被告***负担252.35元,原告***负担108.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预交上诉费721元,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