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代偿本息64222.08元并支付保费4210.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8432.18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从2018年5月1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072元,公告费1050元,合计312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负担99元,被告***负担3023元。属被告***负担的部分,于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上述金钱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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