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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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万家置业有限公司 通化东宝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通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万家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通化东宝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门窗款372321.49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3442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