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执行赔偿行政赔偿赔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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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 河池市人民政府招待所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错误执行赔偿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池市铁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4-16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