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决定纠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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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环境保护行政决定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榄树村三合屯一、二、三屯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