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北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北州分公司赔付原告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理赔款149719元。(其中包含:医疗费70000元、营养费22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710元、误工费25909元、护理费10002元、残疾赔偿金37848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25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7.2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北州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一经生效,义务人尚未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2年内向本院申请对义务人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