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合肥中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合肥中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10月8日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协助原告合肥中城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撤销网上合同20167186870049FC20160003的撤销备案手续;

三、被告***向原告合肥中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2360元;

四、驳回原告合肥中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二、三两项履行义务的时间均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0元减半收取177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6470元,原告合肥中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19-9-24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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