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合肥中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合肥中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10月8日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协助原告合肥中城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撤销网上合同20167186870049FC20160003的撤销备案手续; 三、被告***向原告合肥中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2360元; 四、驳回原告合肥中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二、三两项履行义务的时间均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0元减半收取177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6470元,原告合肥中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