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伍星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贵州伍星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76555.01元或查封、扣押等同价值的财产。

上述涉及存款冻结的期限为一年,涉及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涉及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继续冻结、查封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已采取的冻结、查封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3-11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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