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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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银鹏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鹏龙坤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银鹏科技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云南潮钢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402民初4276号 原告:云南潮钢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邱楚填,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莹,云南大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程,云南大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银鹏科技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住***。 负责人:曾晨。 被告:银鹏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银鹏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万鹏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6900元,减半征收3455元,由原告云南潮钢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段杨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陈 琪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