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银鹏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鹏龙坤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银鹏科技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云南潮钢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402民初4276号

原告:云南潮钢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邱楚填,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莹,云南大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程,云南大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银鹏科技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住***。

负责人:曾晨。

被告:银鹏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银鹏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万鹏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6900元,减半征收3455元,由原告云南潮钢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段杨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陈 琪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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