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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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融海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云南拓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云南福川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福川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借款本金10,319,909.84元、欠付利息177,905元、罚息2,890,137.16元、复利410,177.21元及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075%计算的罚息,并计收复利; 二、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589元,由云南福川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