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沈阳安运巴士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沈阳安运巴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19968元,鉴定费998元。

如果被告沈阳安运巴士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元,由被告沈阳安运巴士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6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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