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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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研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昌吉州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新疆研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新疆研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务费28,000元; 三、驳回原告新疆研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00元,减半收取3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5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