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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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存放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青龙镇云南永钢钢铁集团永昌钢铁有限公司719料场的五种原材料(焦炭、铁精粉、铁粗粉、原矿、球团矿)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