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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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宏仁村委会金牌村“绿色轩雨庭”11-2-701号房屋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9933元,由被告安宁泰通经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8)云01执异1393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