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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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同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方金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家庄同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化料款133,816元。 二、驳回原告石家庄同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偿还货款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6元,减半收取计1,488元,财产保全费1,1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