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宜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德阳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德阳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万元(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账号:20×××46);

二、查封德阳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德阳市旌阳区以下房屋(2单元2-2-2;2单元2-3-2;2单元2-5-2);

三、上述总冻结、查封金额以220万元为限。

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宜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5-6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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