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明磊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云南明磊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2014年8月23日起以本金200000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该款项清偿完毕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20元,减半收取4160元,由被告云南明磊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