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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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辉宏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四川辉宏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或者冻结其银行存款,共计价值48731.80元。 案件申请费507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