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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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8)鲁1302民初7127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变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8)鲁1302民初71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萧卫生、萧功字、***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3880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800元,均由被上诉人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萧卫生、萧功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