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涧西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05民初2261号 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涧西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王合伟,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涧西支行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涧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涧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