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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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 洛阳东升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18917.7元,扣除被告***已支付原告***的4000元,余款14917.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二、被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1104.96元(1381.2元×80%);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