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云06民终174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237951747240。

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通达街8号。

法定代表人:高元,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汝雄,云南大韬(昭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生于1966年10月11日,汉族,云南省彝良县人,个体工商户,住***。

原审第三人:彝良县国土资源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1290151464754。

住所地:云南省彝良县角奎镇渔湖新区。

法定代表人:汪宏静,局长。

上诉人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彝良县国土资源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2018)云0628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453.00元,由上诉人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葛芝毅

审判员颜九华

审判员李宏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周玲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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