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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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云06民终174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237951747240。 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通达街8号。 法定代表人:高元,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汝雄,云南大韬(昭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生于1966年10月11日,汉族,云南省彝良县人,个体工商户,住***。 原审第三人:彝良县国土资源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1290151464754。 住所地:云南省彝良县角奎镇渔湖新区。 法定代表人:汪宏静,局长。 上诉人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彝良县国土资源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2018)云0628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453.00元,由上诉人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葛芝毅 审判员颜九华 审判员李宏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周玲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