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铠越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2019)云0425民初692号民事判决; 二、由上诉人云南铠越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被上诉人***石料款11171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534元,由上诉人云南铠越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