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九江昌平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南昌市新建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兄弟联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九江昌平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九江昌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未安装隔断门的损失1500元; 二、被告九江昌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4406.0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9元,由原告***负担344.50元,由被告九江昌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4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