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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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本金29331.96元及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7月23日罚息9596.63元、复利3.26元,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复利,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