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建投第十二建设有限公司 昆明乐增亿钢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建投第十二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乐增亿钢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410662.9元; 二、被告云南建投第十二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乐增亿钢材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人民币1410662.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昆明乐增亿钢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21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609元由被告云南建投第十二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192元,原告昆明乐增亿钢材有限公司负担14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